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都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申請。允許多類申 請,商品分類實行尼斯協定。
日本《商標法》規定, 下述商標因設計沒有特點,而不予注冊:
(1) 用商品本身名稱表示的商標。
(2) 與"慣用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 是某個公司使用的商標,但久而久之制造同類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來表示 自己的商品,或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顧客總是把這樣的文字或圖形 同這種商品結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別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這種“慣用商 標”也不能注冊。
(3)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產地、銷售地、質量、原料、用途、數量、 形狀、價格或生產、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時期的商標。
(4)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見姓名或名稱的商標,如"田中"、"池田"等。
(5) 極其簡單而常見的標記。如一個日文字母或一個英文字母。
(6) 其它使顧客不能辨認經銷商的商標。
(7) 與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標志)、國旗、勛章、聯合國或其它國際組 織的標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及有害風俗的商標。
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不使用將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或注冊 商標均可轉讓、許可。轉讓合同要求登記,不登記轉讓無效。許可合同不要 求必須登記,但排他使用許可必須登記后方有效。
商標專用權從注冊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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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戶準備申請材料,提交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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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發商標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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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冊所需時間:9-15 個月
3.注冊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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