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世貿企業咨詢 來源:www.manyihuagong.com
在中國企業家開拓德國市場,注冊德國公司時,首先面對的就是注冊公司的法律形式。而今天世貿企業咨詢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中國投資者注冊德國公司最普遍的公司注冊形式——有限責任公司(GmbH)。
有限責任公司,德文稱作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GmbH)。因為它的成立手續便捷,法律要求相對寬松以及股東有限的責任模式,使它成為德國眾多公司最受喜愛的公司法律形式。GmbH不僅是德國家族企業的首選,也不乏有行業巨頭選擇此種形式。相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能夠對自己的資產更加切實地控制與掌握。
成立GmbH首先需要公司成員簽訂一份公司合同(Gesellschaftsvertrag),此合同將是公司的基本條約。公司至少得有一名成員,成員人數沒有上限。成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同的條約內容可以由合方自由協商確定,并非必須照搬法律條款,但是法律所做的最低要求必須滿足。法律要求該合同所包含的內容有:
1、 公司的名字和地址;
2、公司的營業范圍;
3、公司資產;
4、出資人占據公司資產的份額。
這份合同必須被公證后公司才有效前期成立。德國的公證員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不依附于政府以及任何機構。針對股東不超過3個人,公司執行人只有一個的情況,成立GmbH有一個簡易程序。但是該簡易程序有很多異于普通程序的限制,所以不一定適合一般企業。
公司成立合同有效簽訂后,接著必須確定公司執行人。該執行人作為公司的對外代表,同時也領導公司運作。接著股東們應當按照公司(成立)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法定的最低資產為25.000歐元,在公司成立階段只用先繳納12.500歐元。資產形式既包括現金,也包括有價物品。對于采取第二種出資形式的,得注意法律對于物品很嚴格的估價要求。當這一切程序都履行了,就可以通過工商登記來宣告公司的正式成立。此后,公司的一切基本信息都能通過工商登記的互聯網頁面進行查詢。
GmbH的出資者也可以是公司的執行人。對于來自中國的投資者來說,有很多有利的因素,比如他們不用一直在德國管理經營公司,而可以通過在德國建立公司而獲得長期的投資簽證,能夠自由往返于中德以及申根國家。對于大宗投資者而言,還有權利申請德國的長期居留證。關于投資者本人以及家屬的簽證以及居留權的內容將會在另一篇文章中做專門的介紹。
在德國成立一個GmbH,手續和程序相對于在中國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都是更簡單和便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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